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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信:对六四酒案的一再拖延提起控告

控告信

控告人: 刘天艳 ,女,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xxx。

被控告人:伍晓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是(2017)川01刑初92号案件被告人符海陆的妻子,该案于2017年3月24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按照法定审限,该案本应于2017年6月24日前审结,但因承办法官伍晓峰滥用解释权,导致案件一拖再拖至今仍未开庭审理。另外,伍晓峰不合法地多次延长审理期限,也从未主动口头或者书面通知过辩护人或者家属,并且对符海陆超期羁押而不变更强制措施。这是对符海陆基本人权和刑事诉讼权利的极大侵犯!本人认为伍晓峰不按法律规定按期审结案件致被告人符海陆超期羁押的行为构成违法,要求对法官伍晓峰的行为严厉查处并通报处理!


此致

成都市监察委员会


控告人: 刘天艳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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